为进一步做好重大风险排查整治工作,7月20日,黔西南州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晴隆县草仙清吧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履行消防救援机构给予“三停”处罚决定,该场所存在“三停未停”的事实,经催告无果后,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即联合公安部门对该场所实施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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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联合晴隆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对晴隆县草仙清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但已投入使用、营业,构成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经调查取证,该场所违法事实成立,6月6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晴隆县草仙清吧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7月6日,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向该场所下发了《催告书》,但该场所一直无视消防救援机构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整改、不申报、也不停业,经大队依法催告后仍拒不履行。7月20日,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向该场所下发《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后,随即联合公安部门对晴隆县草仙清吧内人员进行清离,关闭电源、门窗,并在所有安全出口处粘贴封条,强制执行停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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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强制执行!这家公共娱乐场所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三停”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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