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吴丽华。 图据庆阳市政府网站
据甘肃省纪委监委7月11日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的庆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吴丽华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丽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甘肃省纪委监委称,经查,吴丽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丢弃党性原则,毫无敬畏之心,长期破纪违法。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受到党纪处分后,仍无收手之意,转移隐匿财产,掩盖违纪违法行径,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宴请及旅游安排,借公务出境变相旅游;无视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再拒绝组织挽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违法,放纵贪欲,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且本人及其家庭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甘肃省纪委监委还表示,吴丽华的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破坏亲清政商关系,污染任职地方政治生态,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公开简历显示,吴丽华,女,1965年3月出生,甘肃庆城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早期曾历任庆阳地区妇联副科级秘书、正科级秘书,庆阳地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组织科副科长等职,2001年任华池县委副书记。2005年,任庆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后兼任市委企业党建办主任。
2010年1月,吴丽华任环县县委副书记、县长,2011年9月任正宁县委书记,2016年12月同时担任庆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0年3月卸任正宁县委书记,专任庆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直至今年4月7日被查。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吴阳 实习生 任彤彤
编辑 潘莉 责编 李彬彬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