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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实名曝光 忌同名误伤
近日,杭州市政府网上发布一批行政处罚的公开信息,主要是针对在地铁、公交上猥亵女乘客的违法者进行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决定,违法者均被公开姓名,此举最初引来的多是叫好之声,但随后也有一些意外的“误伤”传来。
一位厦门网友留言称,杭州市政府网上公开违法者和自己同名同姓,导致自己被朋友和同事纷纷调侃,对自己的工作和人际关系造成严重影响。他希望除了姓名外,公开违法者的其他相关信息。
但针对这一留言,杭州市公安局回复称,除了姓名外,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等都是依法要隐去的内容,公安机关无法公开这些内容。
公开被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名单,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行政处罚本身就是对违反《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公开处罚,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能够起到一个警示、震慑作用,同时能够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但网友的观点听起来也有道理。这个世界上同名同姓的太多,如果仅仅公布姓名,会对同名者造成误伤,导致他们生活遇到阻碍,名誉受到损害。
而相反的是,如果仅公布名字,对真正的违法者来说,震慑效果可能相对有限。因为,既然有同名同姓之人,他完全可以推脱辩解。这真是同名同姓之人无辜“躺枪”,被处罚者本人却不以为然。
而在其他国家,这方面的处罚就严厉多了。“色狼”搬到哪里,都得向当地备案,不及时备案影响颇大。其住址就会公布于众,任何人都能查得到,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高、体重、头发颜色、犯罪时间和记录。
按照警方的说法,公安机关无法公开特别具体的相关信息。但笔者认为,在公布信息时,能不能公布他们身份证号码的后四位?能不能公布姓名的时候,附带上籍贯、年龄?这样,既不会泄露色狼具体的合法隐私,又能把其他无辜同名者“择”出来,不会被株连。
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但从中暴露出来一些意想不到的新问题,需要立法机关面对。希望警方完善法律法规的相关细则,为这种公开信息的行为提供更多有力支撑。(项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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