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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江苏海安市法院对于一起妻子未按照约定与丈夫相约自杀,而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有部分网友认为该男子要去自杀,妻子没有陪葬,法院就认定是犯罪,这是不是一种不公。
其实这种想法是完全没有理解到,婚姻关系赋予夫妻这种相互扶助义务。在这个事件中,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女方在反悔相约自杀后,对于男方的濒死状态,既没有救人,也没有呼救,其放任行为最终导致了男方的死亡。虽然我国在立法上对“相约自杀”尚存在空白,但是主流观点认为在相约自杀情形时,即使双方不存在因夫妻关系而衍生的救助义务,也会因为相约自杀这种先行行为而产生一种作为义务,这种作为义务就是反悔一方明知自己不救助极有可能导致另一方死亡,而没有采取积极施救或者即使报警等任何救助行为便离开案发现场,属于间接故意,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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