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海淀区2023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资料图)
其中提出:未享受市级补助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在项目完工后,最高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其中,海淀区域内法人单位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原文如下:
海淀区2023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促进节能降耗,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行规发〔2019〕8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节能改造项目
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支持节能减碳新技术应用场景构建、自主创新节能新产品推广、低效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改造、综合智慧能源系统及智能微电网系统建设。在项目完工后,最高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未享受市级补助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在项目完工后,最高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其中,海淀区域内法人单位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三)市级节能奖励配套
对本市给予支持的节能项目、热泵应用项目、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绿色技术应用项目等进行配套支持。最高给予1:1的区级配套资金。
(四)节能先进奖励
对国家级、市级节能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低碳试点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支持金额50万元。
(五)节能降耗新机制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
对本区用能单位开展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项目,给予咨询费用补助。最高支持金额15万元。
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上述五种资金支持方式,受理部门根据项目性质、资金总额、实际节能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结合实际测算确定最终支持额度。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能耗纳入海淀区统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
2.本期征集项目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本次申报之前竣工的项目。
3.项目建设地点在海淀辖区内。
4.项目资金来源非区级财政资金,已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三、提交材料
1.海淀区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实施合同;
4.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结算明细清单及相关凭证;
5.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的,提供备案证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申请表等相关文件;
6.申报市级节能奖励配套资金的,提供市级评审结果、节能奖励证明文件;
7.申报节能先进奖励的,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8.申报节能降耗新机制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提供咨询合同、审核报告等;
9.法人营业执照;
10.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11.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应附推荐意见。
四、资金申报及审核程序
申报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31日。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海淀区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平台入口:.cn/zxzj/(中关村科学城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88493625)
申报单位通过申报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3.报送材料。网上申报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网上审核通过的正式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正反面装订,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统一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903房间;电话:88497836,88497226)
4.专家评审。对有需要专家评审意见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第三方现场评审,出具审核意见。
5.部门联审:结合项目申报和资金情况,优先支持节能效益明显、示范作用较强的项目,广泛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形成专项资金支持初步方案。
6.网上公示:专项资金支持方案上报区政府,经审议通过后,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7.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五、其他事项
1.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及监督管理,按照区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2.未尽事宜请参照《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3.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年度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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